2022年5月9日下午,永利yylcc黄文洁教授以“风险管理法律的立法考量”为主题于弘毅楼开设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吸引了大量师生前来学习,现场学术氛围浓厚,讨论热烈。
讲座伊始,黄文洁教授便向同学们解释了何为风险社会以及风险管理立法的背景和立法难题。风险社会一直以来都存在,但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呈现几何式增长,各种各样的风险无处不在,例如战争、雾霾、病毒……在这样的背景下,风险管理法律的立法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但由于现实世界的高度复杂性和科学本身的局限,工业社会的风险预测及评估变得越来越难,风险的影响也变得难以预测,这些都给风险管理立法带来重重困难。
随后,黄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风险管理立法的法理基础。首先是预防风险的原则。每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管理立法都有预防原则,而区别在于采取弱版预防原则还是强版预防原则;其次是利益衡量,黄教授认为政府应在预防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之间,走一条合理的“中间道路”;此外,社会选择也不容忽视,应当广泛地吸纳公共参与,通过社会选择过程汇总不同的意见,而不能只听到专家学者的声音;最后是程序正义,立法者不应做自己的法官,而是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决策,还应遵循多数同意原则,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便达到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知,同时也要谨慎地避免“多数人的愚蠢”。而民主协商在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风险社会的科学立法与法律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讲座的最后,黄教授还介绍了风险管理立法考量要素。其中首要因素是通过系统化而非碎片化立法,各风险领域的立法需贯彻预防原则,做好风险预防的制度设计,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以及问责机制;还应对行政行为进行规制及监督,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当符合程序正当原则,并及时地披露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最后是要规范救济机制和路径,对在立法中的损失者予以补偿。
此次讲座引据案例丰富、循序渐进,黄教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风险管理法律的立法考量,了解到其背后包含的内涵及价值意义。(撰稿人/李易崎 初审/文恒汐 复审/黄文洁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