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刘春华老师在弘毅楼开设专题讲座,为同学们浅谈离婚案件中有关股权分割的相关知识。
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问题与婚姻法、公司法密不可分。此次讲座,刘春华老师从李国庆公章抢夺的案例出发,着重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股权的一系列问题。随后,刘春华老师以“黄先生与黄太太共创公司平分股权到离婚时如何处理”为例,向同学们解析了夫妻间是否应该按照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分割股权的概念。同时她也解答了同学们都关心的问题,即李国庆公章抢夺案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方是否当然享有一半的股东权利。刘春华老师提到,这需要认真推敲与寻找法律支持,尤其是要关注他们股东内部是否有相关的特殊规定,公司章程如何规定。
接下来,刘春华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下一个案例——土豆网CEO与前妻杨女士离婚时的股权处理。由于股权纠纷与分割问题,土豆网错过了黄金上市时间,由此,刘春华老师提出,发生婚变时,为避免股权变动导致公司僵局,可以协商补偿价款,也需要在婚前通过夫妻财产书面约定进行限制,通过设立自然人控股集团,避免分割多个公司的股权。
刘春华老师讲道:“关于开头‘黄先生与黄太太’的纠纷,同学们都有了一定的认识,非经营方黄太太在创业初期持有一定比例股权,就拥有股权转让行为的知情权。如果在提出离婚后另一方擅自转让股权,可以在后续离婚诉讼中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受让股权时,也应当尽量避免被认定为非善意取得。”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阐述完讲座主体内容之后,刘春华老师也为大家介绍了被动继承的部分内容。今天的讲座内容帮助了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了婚姻法与公司法,学习了两法结合促进法律实践的方法。讲座结束时,刘春华老师表示,希望同学们未来在面对问题时,可以做出更加有条理的分析,将法律知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中,解决更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