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同学们更加了解近代中国法典与社会之间磨合的过程,永利yylcc助理教授胡学丞老师于12月13日在弘毅楼HF104开展了以“法典与社会之间”为主题的学术讲座。
胡学丞老师以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为例,指出当时立法最高原则是三民主义,而近代各国之法理、法例都是立法可参考使用的工具。在此原则下所制定的民、刑法典,结果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本位”色彩。其原因之一是当时官方对三民主义的主流诠释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再者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欧洲大陆渐生社会本位立法之潮流,受到这股潮流影响,最晚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亦逐渐兴起法律社会化之说。
国民政府时期的民、刑法典虽在当时官方说法里可以说是融合了传统观念与近代价值,但经过多年的施行,终究与于一定程度上仍沿袭传统之社会间存有鸿沟。对此,胡老师解释此鸿沟的产生原因:一是法典与社会两者本不可能完全相适合,修法的速度赶不上社会变迁的速度乃必然。第二,相较于适应社会,社会革命、法治近代化更是当时三民主义立法的主要目标。第三,当时中国大陆长期处于战乱之中,政府抑或地方社会欲补此鸿沟都缺乏足够的人才、财力与时间。第四,当时立法仍以废除领事裁判权为重要目标,未能足够适应国情。
对此鸿沟之存在,当时政府并非不觉,且有思以改善,惟效果有限。此外法学界亦出现了改善的呼声。至20世纪50年代,这些呼声大致有三种主张,一是改革人民观念以合于法典,二是恢复适于今用之传统法律,三则为司法社会化。不论哪种主张,都有向传统取经的成分,只是程度有所不同。
本次讲座圆满结束,胡学丞老师将严谨的科学态度贯彻自己的一言一行当中,带给了同学们深深的启发,大家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帮助自己增进了对法与社会关系的理解。(撰稿/张怡欣 初审/文恒汐 复审/胡学丞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