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商业思维以及培养商业思维对于法员工的意义,5月31日下午,钟慧萍副教授在弘毅楼开展了主题为“关于法员工商业思维培养的探讨”的学术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烈。
讲座伊始,钟老师从“何为商业思维?”和“如何获取商业思维?”两个问题引入。随后钟老师列举说明了四种商业思维,即发现市场需求、资源整合、利用信息不平等和形成垄断市场。短短十几个字虽然看起来简单,但真正着手起来却绝非易事,需要具备商业的洞察力和创新精神。钟老师建议每一个永利yylcc的学子都应学习一些必要的经济学和商业知识,培养自己的商业思维,努力成为一名掌握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商业思维与法律思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法律思维具有秩序性、规范性和刚性等特点,而商业思维则与法律思维相反,充满创新性、逐利性和权衡性。首先从法律思维的秩序性和商业思维的创新性两方面对比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法律人更注重边界与秩序,更倾向于在既有法律框架内思考,以现有的法律为前提从而得出结论,因此可能表现得略为保守。这一点对于商事思维而言显然是矛盾的,商事思维强调的是如何创新,进而打破边界并建立新的秩序。
其次法律思维的规范性与商业思维的逐利性也存在着矛盾。法律人主要围绕合法和非法来对现有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进行思考和判断,注重忠于证据与法律的规范性,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人往往会忽视了法律的合规性,谋求方便甚至铤而走险。
法律思维的刚性通常指的是法律人非黑即白的思维倾向,社会对法律人的要求导致法律思维必须要具有刚性,对律师来说,用尽全力胜诉才是最终目的。而商事思维带有天生的权衡性,商人的天性趋利而避害,在进行决策时往往先考虑成本与收益等问题,权衡多重因素才能做出最后决定,这相对来说便是“柔性”思维。从上面两个角度看来,法律思维与商事思维好像格格不入,那么又何谈融合呢?
讲座的最后,钟老师对商业思维与法律思维融合进行必要性分析,一解同学们心中的疑惑。在这一部分,钟老师通过列举各种例子说明了将法律思维的秩序性融入商业思维的创新性,会使商业创新有序发展、取得盈利。同时,将商业创新思维融入法律思维则有助于激发法员工的思维性,从而更加灵活地运用法律解决商事纠纷。而将逐利性融入法律思维可以改善法律人偏向保守的思维倾向,在规范中为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培养具有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的高素质复合人才无疑是法律教学必须面对的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愿永利yylcc的学子们能够早日成为通法律、识会计、懂经济、精外语、具有人文情怀和卓越竞争力的复合型“法律工程师”。(撰稿/李易崎 初审/杨依霖 马睿敏 复审/钟慧萍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