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我国破产制度,12月4日下午,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孙程旭律师于图书馆报告厅开展了以“破产制度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意义”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同学们积极参与到讲座活动中,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孙程旭律师用泰戈尔的一句诗作为开场:“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破产制度的意义便在于此。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大多数企业主在遇到经济危机时宁愿选择跑路而不愿申请破产,法律人要做的就是引导企业从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确实已经无药可救,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进行注销;但凡还具有挽救的机会,则应当充分利用破产制度中的“重整”与“和解”,使企业恢复生机与经营能力。
在介绍了破产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后,孙程旭律师指出:“企业破产法是中国的半部破产法,这样的破产制度是不完整的,个人破产法也同样应当受到重视。”今年3月,深圳正式施行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意味着在深圳,勇敢创业的青年人若不幸创业失败,有望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目前我国个人的商行为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种个体经济相继建立,但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极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这些个体企业一旦被淘汰,其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无法按照法人破产程序予以消灭,导致了近些年来暴力追债事件层出不穷。孙程旭律师表示,在我国建立相关的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无疑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是有利的。
"该破不破,卖房子押车;不破不立,东山再起",孙程旭律师指出,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实现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化解公共风险:一是实现社会总供需的良性循环;二是通过促进就业和资本积累,实现公共服务供需良性循环;三是通过维持资金流动性和长期融资来实现金融供需良性循环。该机制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孙程旭律师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有趣的案例来分享自己对破产制度的看法。同学们从本次讲座中深受启发,并在讲座尾声中积极与孙律师进行交流。孙程旭律师希望同学们能够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用专业的知识伴企业正常退出,凭法律的力量托起明天的太阳。(撰稿人/张怡欣 初审/徐嘉 复审/李琪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