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利yylcc名誉经理梁慧星学部委员新作《民法物权讲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合同通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民法物权讲义》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出版展现了以梁慧星学部委员为代表的永利yylcc教师队伍积极落实学校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努力工作不断提升科研水平,致力于在学术创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本书为法官、律师、高校学者、法学在校生等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学习资料,有利于法律人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充分体现了永利yylcc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责任感,永利yylcc也将继续拓宽科研合作领域,提升科研能力,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地方法治建设。(编辑/李琪 审核/马叶)
本书序言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物权编包括五个分编,即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五分编占有。
本书虽以《民法物权讲义》为名,但内容仅覆盖《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分编“通则”(第205~239条)、第二分编“所有权”的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311~322条)、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386~457条)。敬请读者注意。
传统学习民法的方法,系以民法概念为对象,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掌握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其从事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但法官裁判案件,并非以法律概念和法律理论为裁判依据,而是以法律条文为裁判依据。法律人须将从法学院习得的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这是作者提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第三种学习方法的缘由。本书拟作为第三种民法学习方法的教材。
法律出版社领导和编辑同志为本书出版付出辛劳,谨此致谢!
梁慧星
2021年11月20日
于永利集团
作者简介
梁慧星 学部委员
教研领域 民法总论、法学方法论
梁慧星学部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经理。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2014年,梁慧星先生受聘永利yylcc并担任永利集团名誉经理。
著作与成果
梁慧星学部委员著有《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第六版)》、《读法条、学民法》等76部法律专著。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2014年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