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庭筠曾写过“凭轩望秋雨,凉入暑衣清”。伴着凉爽的秋风、沙沙作响的细雨,同学们沉浸在法律史课堂的热烈讨论里。
围绕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历史事件“刑鼎之争”,就“你赞成子产、还是赞成叔向?为什么?”这个题目,同学们自动形成子产派和叔向派,展开激烈争论。
大部分同学赞成子产公布成文法,认为法律的公开性、透明性有助于百姓知法、守法,特别是利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限制少数人对法律的垄断和专擅特权。还有的同学论证说,在“礼崩乐坏”的历史条件下,把法律公之于众,让百姓知晓法律,类似于古罗马公布《十二铜表法》,也类似于子产“不毁乡校”,有利于推动政治开明和社会进步,有利于传播法律知识、推动法律职业的发展。
但有部分同学属于叔向派。他们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公布法律可能会造成社会道德感降低,让人们计较法律上的得失,不讲礼义廉耻。孔子赞成叔向的观点,就是为了倡导德治,“克己复礼”。有的同学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法律公布还是不公布,都不能解决法律的公正性问题。如果要实现法治,关键不是法律是否公布,而是要看法律是恶法、还是良法。在讨论的过程中,还有一位同学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算律法的内容有一定的公正性,可是在那个教育资源严重向贵族倾斜、民智未开的社会背景下,公布的成文法是否能被百姓很好的使用,还是再次沦为专制的工具?”
本次讨论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比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罪行法定原则的意义,以及在做历史判断时对一些思想理论误区的警醒,如何对从前学过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观点进行反思和深化。
除了这次讨论,国际班的同学们还就汉代皇帝的“罪己诏”、清初的“剃发令”和民初的“剪辫令”进行过热烈讨论。这些课堂讨论,让我们注意到历史的复杂性、多面性,不能单从阶级统治的角度把法律历史简单化、片面化,特别是要把制度史与思想史结合起来,区别“实然”与“应然”,树立法律人应有的公平正义理念,在观史评史中深入学习思考,养成正确的历史观念和高尚的人文情怀。(撰稿/吴亚萱 审核/陈晓峰)